发布时间:2024-10-12
各有关中小学:根据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教育厅、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《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》(闽价[2004]费259号)和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、福建省教育厅《关于更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报》(闽价[2004]费149号)拒绝,对照《福建省2011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》(闽教基[2010]72号),编成我市201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酬劳禁售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、簿籍酬劳禁售标准。现将禁售标准和继续执行拒绝通报如下:一、201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酬劳禁售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、簿籍酬劳禁售标准闻附表。二、各学校不应按审批制度有关规定严肃作好课本、簿籍酬劳收费审批工作,拒绝接受社会监督。三、以上核定的课本、簿籍费为最低禁售。
各校不应在本学期结束前,按实际承销价格,及时与学生结清,多余归还。其承销情况必需在学校范围内审批。所附:邵武市2011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费及高中课本、簿籍酬劳禁售汇总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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